法律服务热线

18601950976
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商标异议

华为异议四海鲲鹏商标成功

2022年10月14日  北京商标注册律师   http://www.bjsbzcls.com/
  天眼查App显示,近期,第54080626号“四海鲲鹏”商标不予注册的商标文书公开。
  

  文书显示,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山东鲲鹏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“四海鲲鹏”商标提出异议。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,“四海鲲鹏”商标完整包含华为公司的“鲲鹏凌云”“鲲鹏凌云计划”等商标显著部分文字“鲲鹏”,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均为第41类教育、培训等,构成指定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。最终裁定,国家知识产权局对“四海鲲鹏”商标不予注册。

来源:中国经济周刊


文章来源:北京商标注册律师
作者:李宇[北京]
北京市天溢律师事务所
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bjsbzcls.com/art/view.asp?id=10565568476036 [复制链接]